江油市公安局、江油市交通运输局 江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、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两轮电动车及非标电动 (燃油、人力)三、四轮车 专项治理的通告
为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成效,改善市容市貌,营造安全、和谐、文明的城市交通环 境,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两轮电动车及非标电动( 燃油、人力)三、四轮车专项治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实施条例》、《四川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通告如下:
一、专项治理时间
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。
二、专项治理重点
两轮电动车及非标电动(燃油、人力)三、四轮车以下交通违法行为;
(一)不按规定载物的(如:加装遮阳棚);
(二)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;
(三)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;
(四)逆向行驶的;
(五)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;
(六)擅自改变非机动车质量、制动器、外形尺寸和其他结构构造与特征的;
(七)伪造、变造非机动车号牌的;
(八)未依法登记,上路行驶的;
(九)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;
(十)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
对以上违法行为采取教育处罚相结合方式开展治理,处以警告、5~50元罚款。
三、两轮电动车及非标电动(燃油、人力)三、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,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规定,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,井处500元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相关处罚依据(见附表)
本通告自2021年4月13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
江油市公安局 江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江油市交通运输局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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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同志 说的好!
发表于 2021-4-15 15:16
440402 估计整治是走过场,和70岁以上的男人一样搞不了多长时间。
发表于 2021-4-14 16:39